...................................(羞)(圖片取自台版大誌)
這篇文章的出現,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為了先前的開砲文負責,二方面是基於我對臺灣社會企業的期望。所以在稍微(不敢說多嚴謹)進一步研究之後,試圖以日版大誌和英版大誌為比較對象,對台版大誌提出幾個值得觀察的點,確保社會企業模式在臺灣的可信度與可行性。
首先我們來看募款機制,三者當中,英版和日版都有獨立的基金會,可以接受募款(英版網頁沒有分開,不過就footage來看,公司和基金會應該是分開的),台版則沒有在網站上募款。為什麼我要先看募款呢?因為一個社會企業如果體質健全的話,本身應該是自給自足的,在日常生活的市場交易當中生產出正面的社會價值。但這並不是說英版和日版有問題,台版沒有。相對地,我覺得在財務結構上英版和日版比較健全。有基金會的獨立募款機制,並且和雜誌社分開,等於是擴大資金彈性,並且將TBI概念的效益盡量發揮。也就是說,想捐錢的人可以捐給基金會,想買雜誌的人去買雜誌。至於具體操作上該不該內部投資(從基金會到雜誌社)、可以投資多少,或者有無財務夾雜不清,那當然可以討論,不過我判斷這樣將募款機制拆開來獨立,對雜誌社的社會企業體質比較有幫助。相對地,台版表面上沒有募款機制,但其實是將募款機制鑲嵌到商業機制當中,這在草創初期可以理解為過度期,但長遠來講,這種狀況絕對不是建立社會信賴的正途。至於怎麼鑲嵌,等等在通路的部分再談。
接下來看通路,雖然英版的還在調查中(日版我看比較快,英版好累),但是初步看起來,英版、日版在通路部分仍然以街友為主體。這是很重要的堅持,因為社會企業之所以異於公益團體,就是因為它開創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或者你要說商品也好),在從生產線到消費者端的過程當中,直接生產出正面的社會影響力。正是因為堅持以街友為通路主體,所以在這個生產→交易過程中,街友能夠直接受益,而且是相對自主的。因為那些利潤並不需要轉手他人才能抵達街友,街友可以自由地分配他的時間與利潤。相對地,台版則是相當高調地和既有通路(小七)合作,雖然大誌言明「售價的一半扣除通路成本後將捐贈給聯合勸募作為弱勢族群的協助用途」,但這樣的做法,坦白講已經踩到社會企業與義賣之間的線了。這也就是我剛剛說募款機制鑲嵌到商業機制的意思。今天在小七看到任何一個商品採取如是的宣稱,我們大概都會認為捐得多一點的是義賣,捐得少一點的是公益行銷,很難理解為社會企業的商品。同樣的,這在草創初期可以理解,但對於大誌作為社會企業的體質而言,這種狀況最好儘量避免。
最後來看宣傳還有志工關係。在日版跟英版的網站當中,都有獨立的欄位介紹通路商,英版有vendors story,日版也有今月の人(販売者)。反觀台版,這部分目前還沒有出現在網站規劃當中,只有零星幾張照片點綴在文宣當中。這部分關乎TBI能不能從文化上改變人們看待異己(街友)的心態,如果說前面講到關於社會企業體質的部分,是TBI必須作的事情的話;讓街友的形象不再是抽象的、未知的、恐怖的「他者」,成為具體的、明確的、親切的人,則是TBI應該做的。畢竟他們已經有一個被設計好,可以締造這種效果的商業機制。志工的部分,台、日、英版都有招募志工,這在促進志工與街友互動上,是件好事情,本來無可厚非。問題是招募志工來做什麼,台版的狀況我因為窩在家裡寫論文,不太清楚,我只說我認為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該做的事情,是補足台版缺少的,用文字圖片紀錄讓街友具體化的工作;不該做的事情,是成為通路來賣雜誌。這當然不是說不准志工幫街友賣雜誌,但畢竟我們應該有個份際的拿捏,招募志工來賣雜誌和志工幫街友賣他們的雜誌是不一樣的。後者就真的是好心幫忙,前者則是又踩到義賣的線,跟NGO的志工幫忙擺攤義賣有什麼分別?
總結本文,台版大誌雖然因為剛剛發行,還在發展階段,究竟是不是社會企業?目前還妾身未明。但是本文建議大家可以就組織架構(募款有無獨立單位?)、通路比例(街友通路佔了多少比例)、對街友的呈現和與志工合作的關係這幾個角度,來觀察台版大誌的將來。倘若這些狀況沒有辦法改善,也並不是說台版大誌作的事情就毫無意義,只不過我本人就不會把台版大誌當成社會企業,而只會視之為披著社會外衣的企業了。








7 意見:
http://practicesofdiaspora.wordpress.com/
這個部落格蒐集了許多街友相關的新聞,紀錄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a4568523/20643549
其中一位街友的部落格,似乎引起了一些爭議,不過我本人不認為有什麼大問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796
然後苦勞網上討論起來了,我真的覺得事情的解決方案很明顯,該作的事情、該作的要求也很明顯呀...
為什麼大家感覺起來都在打迷糊帳呢?
http://blog.roodo.com/timojazz/archives/12290893.html
一篇細緻的觀察
學長去信給UK的TBI,詢問志工參與販售問題,將學長留言回報的內容記錄如下:
K (未註冊) 週四, 2010-05-13 04:34
因為關心這件事情,前幾天我寫信到英國Big Issue的志工部門,詢問他們英國的志工,究竟可不可以上街參與販售,以下是他們的回應:
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and your interest in our magazine and work with the homeless.
The Big Issue is sold only by homeless or vulnerably housed peeople in the UK. We do not employ volunteers to sell the magazine.
We will investigate on what's happening in Taiwan.
Many thanks and all the best in your projects,
Kind regards,
Anne
Anne Garbarini
EA to A. John Bird, Founder and Editor-In-Chief
EA to Nigel Kershaw, Chairman
The Big Issue Company Ltd
1-5 Wandsworth Road
London SW8 2LN
所以很清楚地,英國志工是「不能參與販售」Big Issue的,台灣大誌關於英國志工也可以販賣的說詞,顯然有極嚴重的說謊嫌疑,請大家告訴大家。
好不容易 在台灣
有人願意做這樣的事
就又有一堆犬儒, 什麼都要批評
以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人 開批
台灣人真是 盡出一張嘴
相對於你理所當然地說「好不容易有人願意做『這樣的事』」,你所謂的犬儒們在討論的正是:臺灣大誌在做的「這樣的事」究竟是「怎樣的事」?倒是真的有只為了展示聰明才智而開批的文章(我有全文轉載在這個部落格了),看過那樣的批評之後你再來對比那些針對通路討論的文章,你會意外地發現後者對大誌是懷抱著多麼深的期待,又是如何具有可循之改正的建設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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